记者 张宁)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3月3日向社会公布的最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在收费标准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2006年的收费政策被废止。
根据新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常见车型培训学时及收费标准见附表。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
各机动车培训机构,除收取培训费、学员证和结业证工本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任何费用。
对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克扣学员学时、低价招揽学员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物价和运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依照相关规定查处